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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镇街乡科委工作职责
镇街乡是科技进入农村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基层的科技管理工作,营造“科技兴区”的社会环境,促进跨越式发展,制定镇街乡科委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和我区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办法,当好镇街乡领导班子的科技参谋。
二、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各项促进本地科技发展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科技示范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指导各村及企业的科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的申报,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送及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工作。
五、编制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计划并组织相应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技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发挥最佳作用。
七、协助区科委完成本行政区域所承担的国家、市及区级科技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总结工作。
八、指导本行政区域农民技术协会、农业技术研究会等民间科技组织的工作。
九、协助区科委开展本行政区域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乡鎮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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