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 政策汇览    | 科技计划    | 成果奖励    | 乡镇科技    | 东丽农业    | 社区服务    | 联系我们    |
 

进驻企业公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区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孵化中心对进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不能开展正常工作,违反合同,协议中相关条款及不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企业,收回《科技孵化证书》,并责令其退出区孵化中心;

三、交纳物业、水、电、通讯、供暖、冷气等费用;

四、进驻企业须向孵化中心一次性交纳注册登记费(额度按该企业注册资金的1%计算);

五、进驻孵化中心的企业与孵化中心签定的各项有关合同、协议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三年,期满后双方视具体情况续签或终止合同、协议;

六、进驻企业不得擅自拆、改、装孵化中心的房屋及设施,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上述事项时,应首先征得孵化中心的同意;

七、进驻企业孵化期间成立合资公司或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时,应向孵化中心出具相关法律文件,以证明原进驻企业依然存在;

八、进驻企业孵化期间,承租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由企业自行负责。

<<上一页
 
版权所有:天津市东丽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11号(300300)
电话:022-84375297 E-mail:lhb5827@eyou.com
备案号: 津ICP备05006993号
制作方:AM-PM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