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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科技企业孵化中心企业入驻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在本区行政管辖范围且在本区纳税;

三、企业以科技人员为主,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

四、企业年技术性收入高于技工贸总收入的20%以上;用于科技开发经费高于企业年总支出的50%以上;企业科技人员比例高于从业人员30%以上;

五、从事国家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六、企业以自主开发为主,具有技术水平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好、市场潜力大、投资者感兴趣的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项目;

    七、企业拥有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市级科技成果登记的新产品或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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